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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8: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杨建莹 付平报道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支付清算行为,提高清算效率,防范清算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制定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央行自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请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05年6月3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管理办法指出,支付清算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应当遵循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果的资金转账。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具备规定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支付清算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开业的,颁发《支付清算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清算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备案制度。

  在业务管理上,管理办法规定, 支付清算组织办理支付清算业务,应当与各参与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和风险的处理原则以及违约责任;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以确保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支付清算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有关会计制度,实行审慎会计原则;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并建立定期审计制度。

  在风险监督上,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清算组织应建立清算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应当建立参与者信用风险损失分担的规则和程序。支付清算组织应当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支付清算组织可以要求参与者提供担保或缴存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参与者破产时,其交存的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和所提供的抵押物应优先用于支付清算结果的清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清算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可依法向被检查者提出质询,并要求限期改正或整顿。

  另外,管理办法还对支付清算组织的接管与终止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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