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个人房贷细则出台 区分客户实行差异化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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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7:2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卫容之 特约作者 顾海萍 发自上海 日前,农业银行总行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从农行上海市分行获悉,农行将按照风险与效益对称的原则,区分不同的产品和客户,实行差异化政策。
从今年3月17日起,原个人住房优惠贷款利率被取消了,然而,面对新政策下基准利率和基准利率的0.9倍这样两个不同的利率标准,很多贷款买房者都犯糊涂了,到底自己属于哪一档? 记者获悉,上海农行房贷细则按以下划分:对于今年3月17日前取得农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利率调整从明年1月1日开始,农行规定,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对于届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而对于大部分具有良好信用的农行借款人来说,他们将得到农行优惠的贷款利率。 对于今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上海农行提出,对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同时,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房贷首付款到底付多少(相关链接) 上海农行明确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同时,支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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