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朱 丹 广州报道
“这分明是一则变相广告,不要以为它是发表声明,就可以这样!”广东省药品监督局药品流通管理处苏盛峰副处长,看到瑞士诺华7月5日在南方某报做的声明时严肃地说。
近日,瑞士诺华忙着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各大媒体上证实自己的“清白”。为了清除
公众对其的“重大误解”,诺华在网站及多家报纸发表“严正声明”。
7月6日,苏盛峰对本报记者说,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这则声明涉及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指明了药物名称,比如它提及药品格列卫(GLIVEC/GLEEVEC);其次它关于治疗作用的说明还提到了适用症,文中提及格列卫是单一的化合物,甚至说明它是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药物。
另外它的语言也是极具宣传性的,例如它提及先后经过多个国家的专利认定和自称是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突破性”药物。这样看来,它就属于必须经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而这则声明很明显就是未经审批的非法广告。撇开它是否经审批不谈,“突破性”一词,未经科学的有效的医学证实,也是过于武断的,同时它还触犯《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中“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之嫌。针对这则非法药品广告,药品监督局将向工商局发出违法广告通知书,建议工商局予以查处。工商局会依据《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例来处理。
据苏盛峰介绍,新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后,为了配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国家药品管理局在贵州开的全国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会议就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管理,并就当前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目前,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是没有按审批内容发布,擅自修改的广告;其二是这种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广告。对这种广告,我国有严格的规定,并有严历的处罚措施。最直接的是,一经证实是违法,它将丧失发布资格权,一年内不予受理该品种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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