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企业出口应重新问路

2001年07月12日 11:2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徐滨

  我国中医药有着数千年的历史,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回归自然的热潮不断被人类所崇尚,以及人类疾病谱的变化,中医药的天然优势不断被发现,使得中医药在预防疾病和治疗某些慢性病、疑难病和老年病方面尤有所长。然而,中国的中医药企业却在出口方面遇阻。

  什么制约了

  中药国际化

  中药材是中药发展的基础,但目前中药材质量不稳定,品种混乱,已经制约了中药产品的水平,过度开发已使一些宝贵的中药材资源濒临枯竭。大宗中药材品种栽培技术研究推广不够、生产管理粗放、单产低、质量差的现象比比皆是。对珍贵的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质中药材的引种和栽培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一些珍稀濒危药材代用品的研究还处于薄弱环节,中药材的病虫害防治和农药残留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在中药饮片加工方面,生产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炮制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也是制约中药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中成药方面,中药企业主要问题是单个产品和同类产品低水平重复生产,其中一些质量不高,疗效不佳,销路不畅的产品制约了真正质量过硬的品种,使其难以形成规模。

  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西方人对中医和中药尚有偏见是中药出口受阻的另一个原因。目前,我国中药类产品已出口到世界130多个国家,除亚洲及部分国家作为药品进口外,其他国家多以饮食补充剂或食品进入市场。因此,上述国际市场上多以食品的卫生标准检测我国的中药产品。由于作为食品检验,许多国家除对微生物检查、防腐检查、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甚至黄曲霉毒素检查外,并对西药成分及有毒问题进行限制。我国在中药方面具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加入WTO后可为中药现代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机会,同时,我国在中药的GAP、GMP、GSP等国际标准化方面应加快制定,使中药在国际市场上尽快成为真正的天然药物。

  出口渠道和主管部门

  需顺应市场

  经营体制的转换所带来了开发国际市场力度不够的问题,我国中药的出口原来主要由外贸公司经营,出口的名牌如北京李时珍牌、云南的茶花牌、广东的五羊牌等,均为外贸公司注册。

  近年来,国内大中型中药厂纷纷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后,工贸之间商标纠纷、供货矛盾不断。外贸企业在维持原有贸易渠道外对新兴国际市场的开拓缺乏积极性和动力,而中药生产企业往往又把开拓国内市场作为营销的主方向,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和投入都不够,加上开发国际传统医药市场难度很大,需具备专门的业务人员,企业的营销人员往往又不敢涉足。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中药出口的多头管理,政策出台互不配套,甚至相互牵制,给中药企业出口造成了很大困难。1998年据对中药类海关编码商品进行统计,平均每个商品出口需办两三个证,无形之中自己把出口的大门给关上了。

  据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中药企业反映,手续繁杂,费用昂贵是中药企业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目前对中药出口影响较大的是有关部门办理的濒危动植物证明,办证时间有的长达3个月,收费金额高,有的达到外销合同的10%以上,其中有一半是不合理收费。

  中药材与中成药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扰乱了中药企业的正常经营。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所有使用的中药材,就品种而言,50%以上、数量60%以上均为人工培养,随着人们对中药内在品质认识的不断提高,人工栽培品种取代野生的趋势不断强化,而且正向产业化、高科技化发展。其实,也正是由于中药对药用动植物资源的利用才带动了对这些物种的保护和发展。

  另外,国内经营企业过多,既有价格竞争,也有非价格竞争,相互低价出口抢占市场份额。个体药材经营者、外商代理参与产、供、销渠道,对我国中药企业的正常经营渠道和秩序造成了很大冲击,以及部分外商在境内用人民币结算出口贸易等都对中药企业出口造成了影响。

  中药出口对策及建议

  有关专家建议,国内有关部门应尽快协调解决阻碍中药企业出口的一些不妥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简化濒危证明办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间。对少数需严格管理的濒危物种,审批手续严格,时间长一些企业可以等待。但无论什么品种,一律要经过多道审批,长达两三个月的时间才可出证,使企业丢失了许多市场机会,最后不得不放弃经营。如贵州办一个普通人工种植的濒危证,先要经过省林业厅的三道审批,然后报到北京,再经过三道审批,然后再到成都办证。对上述情况专家们指出,应将递交申请和出证实现一地完成,否则企业就会丧失市场机会。

  将植物提取物列入高新技术管理目录。按现行海关编码,植物提取物归入农副产品一类进行管理。实际上,植物提取物是现代科学技术在传统中药材中的具体运用,科技含量高,加工要求复杂,如甘草提取的甘草酸单铵盐,其价值是原品的70倍以上,但却要按农副产品一类进行管理,这是不合理的。

  中药类商品作为事关人类健康的特殊商品,不能视同于一般的农副产品,应对其实施特殊的行业管理,对出口企业需认定是否具有经营资格。目前,国内对经营药品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对中药材也有一些特殊的管理办法。对特殊商品,尤其是中药产品需要一定的保护措施,为防止植物提取物经营走上无序竞争的老路,建议对植物提取物的出口暂时实施限定企业经营,如必要时,再实施出口的配额管理。

  中药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必须以医带药。专家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德国成功建立中医院的经验应进一步扩大,继续在国外更多地开办合资中医医院,由此带动中药、技术及劳务的出口。

  加强对国外法规的研究,并把中医、中药的准入问题作为国家外贸谈判的重点之一。加强各方面的合作,推动中医、中药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尽快制定中药品质国际标准,以便与世界各国天然药物及传统疗法的行业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传统疗法及天然药物的标准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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