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勇) 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出租汽车司机完成运营经济指标所需的油钱、气钱,将由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给予报销。这是本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对本市出租汽车企业监管的意见》的规定。
《关于加强对本市出租汽车企业监管的意见》要求,企业要合理确定司机的运营经济指标,在司机完成指标后,参照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取得收入。因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员加班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驾驶员超运营经济指标的收入部分,由企业和驾驶员协商,并事先书面约定。同时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及配套法规有关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合理安排司机工作时间和正常休假,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司机超时运营,休假期间工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必须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为司机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企业作为运营车辆的所有者,应当承担司机完成运营经济指标所需燃料费、车辆保养维修费、GPS调度车载设备、清洁燃料设备、计价器、专用发票、运营证件及其他车辆运营设施所涉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