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树铎
铺天盖地的医药广告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反感。
花钱买骂,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
6月10日,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新世纪中国医药广告高级论坛暨第一届媒体、药企、广告公司三方商务洽谈会正在这里举行。
第一个发言的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屈建民。屈司长一上场便“声讨”:“作为主管广告的官员,我感到遗憾,医药广告过多过滥,而且有一些是误导消费者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了药品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屈建民历数了药品广告种种让人不满意之处:一是药品广告过多过滥。比如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几乎被几个品牌的药品广告所占据;二是药品广告违法现象突出。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6824件,其中药品广告违法案件就有13986件,占全部广告违法案件的21%。
屈建民说:“例如,什么太阳黑子爆炸了,要用他的药;全民缺钙了,也要用他的药。最近还有一家空调企业,竟然打出‘救救孩子’药品广告,断言90%的败血症来自新装修的家庭,他的空调能改变这种状况,这能沾上边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中国广告协会会长杨培青等行业高级官员及众多与会专业人士,言语中对这种状况充满了严厉的批评。
人们注意到了会场上的黑压压的人群,但是几乎没有人注意这样一个比例:三十六家医药公司的代表、一百多家媒体的代表和一百多家广告公司的代表,说白了也就是这么两类人群:做广告的和拉广告的,比例接近七比一。
无怪一位医药公司的参会代表摇头叹息:“让拉广告的缠住了,走都走不开。”
据屈建民介绍,药品广告是近几年在我国发展比较快的广告品种。去年全国广告市场营业额是712亿元,其中药品广告投放量为74.29亿元,占全国广告总投放量的10.52%,虽然较1999年有所下降,但仍占各类广告品种的第一位。
可以这样说,在广告业主出手大方的同时,广告公司和新闻媒体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2000年1月1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后,非处方药物(以下简称OTC)主要依靠大众媒体的广告宣传来赢得消费者。随着第一批、第二批非处方药物品种的公布,有待广告公司代理策划的OTC产品将越来越多。
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出台,将使全国大部分制药企业的药品广告面临重新制作的状况,这些都是广告公司与媒体单位的巨大商机。
一方面要理解新政策,执行新政策;一方面要寻找商机,避免违规。关于医药广告的规范化运作早已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一会儿是核酸保健品广告夸大其辞,国家工商局要全面检查,一会儿是消费者投诉某减肥药品的宣传册中谎称产品没有副作用而产品说明书中却列有27种药品不良反应。
“没有病的人”对医疗广告非常烦;“有病的人”面对着眼花缭乱的广告无所适从。一时间,医药广告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医药企业花钱买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黑板上贴满了刊发违法广告的报纸和杂志,并且通报了几十起违法广告。但令人可笑的是,就是这样低水平的“游戏”,居然屡禁不绝。
据悉,卫生部有关部门在近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他们正在收集各地违法广告的事例,将在必要的时间内在媒体上把自吹自擂的违法广告“拉出来示众”。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会长杨培青呼吁:“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高尚的道德观,净化医药广告市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女士特别强调了违法药品广告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张鹤镛呼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守法经营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向国家工商部门举报违法的、虚假的药品广告,以最终达到净化药品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