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9月1日起旅行社须投保“责任险”

2001年05月31日 07:05  新华网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新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应当对下列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害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等。

  旅行社办理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标准是,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不低于8万元人民币,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不低于1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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