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药监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再次重申不得向无证单位销售和采购药品。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
最近,本市查获了一起无证经营、分装药用原料大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本市仍有部分单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向无证单位销售和采购药品。这些行为扰乱了上海医药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整顿和规范本市药品市场秩序,严肃法纪该局再次重申: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镇乡村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与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镇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进行药品购销活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专用于制备医院制剂的医药原料销售给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医疗机构不得向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采购药品。药品购销活动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查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资质,照原件核实后方可进行药品购销活动。(记者 贺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