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的估计,全世界每年约有1.5万亿美元的“黑钱”,这些“黑钱”大多数来自于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等。同时,这笔资金必须经过“清洗”之后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然而,在当今数字时代,大量的资金通过全球银行间的电子划拨服务,可以使资金的真正来源变得不知在何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轻而易举地完成了“洗钱”过程。因此,国际银行面临的共同挑战就是如何试图在处理资金业务时尽量不要沾上“黑钱”。各国监管部门也对金融机构不断施加压力,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银行业务服务时能够加倍小心,辨别出“洗钱”活动。但是,金融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吸引潜在的客户,而不会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多加盘问。在银行里,那些能够拉到大客户、大存款的员工往往会获得额外的奖励,很少有员工因回绝了一些可疑业务而得到奖赏,这就是问题所在。
直到最近一、二年,银行业在“洗黑钱”中的角色才逐渐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在过去15年中,一大批原政府高官从本国国库内大肆倾吞国家财产,并将掠夺来的财产转移到一些著名国际银行,这些消息的公布无疑在全球引起了震惊。比如,瑞士的几家银行曾为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尼日利亚前独裁者阿巴查贪污国家巨款提供了“洗钱”服务。这样的黑幕在近几年可谓层出不穷。
国际社会为打击洗钱活动,在1989年专门成立了一个名为“金融行动任务力量”的机构,该组织制定了一套涵盖法律、金融监管及国际合作内容的40条规则,希望其成员国照章行事,并敦促其他国家也能采纳。
然而,不管监管力度多大,关键仍在银行方面。因为阻止“黑钱”流入国际金融体系的最终责任人是国际银行。但是,一些从事打击“洗钱”的专家指出,许多银行在防范“黑钱”方面仍是漏洞百出。所以,银行必须建立一个防范评估体系来找出其业务活动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的“漏洞”。同时,许多银行也明白,大多数的“漏洞”是与柜台上的现金交易活动有关,可是当这些现金是通过其他银行电子划拨而来的,那么就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金融行动任务力量”机构的规则中就要求银行了解其客户及他们的资金来源地,当该客户是一家公司,更应该掌握该笔资金的受益人身份,因为许多洗钱分子往往在离岸中心注册了公司专门为“洗钱”活动服务。
因此,对银行而言,规避“黑钱”存入的第一步防范措施就是必须了解其客户。根据“金融行动任务力量”的规则,银行要做的第二步工作是一旦发现某些交易值得怀疑,应立即向监管部门如实汇报。
在美国,现在银行发现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洗钱分子也在不断更新洗钱手法。为了对付一次性大笔现金交易会引起怀疑,他们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多次交易较小数额的现金交易,设法避免引起银行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可能。特别是在一些日交易高得惊人的国际金融中心比如伦敦、纽约,要找出可疑交易确实是难度很大。
然而,尽管困难重重,为使自身清白银行必须在规避黑钱方面多想些方法。(马越乾 编译)《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