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 生产“奥林巴斯”照相机的日本著名的奥林巴斯光学工业株式会社今天上午在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徐州一家公司诉诸公堂,索赔数额高达500万元,起因只是“千禧龙”三个字。
据徐州汉都实业发展公司称,他们在1996年就提出了“千禧龙”的新概念,还申请了“千禧龙”的商标,依法取得了这个商标在照相机、电视机、计算机等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随后他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千禧龙”的商标在短时间内成为了全国知名的商品。可是日本奥林巴斯光学株式会社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下,就在“奥林巴斯”照相机、包装盒和信誉卡上印上了和他们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千禧龙”文字,并广泛销售。汉都公司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日本奥林巴斯株式会社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去年是“千禧年”和龙年在同一年相遇很难得,人们都普遍认为这种相遇具有纪念和喜庆的意义,所以他们在产品上印上“千禧龙”文字和龙的形象,他们不承认侵权。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奥林巴斯”所用的“千禧龙”并非商标,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使用“千禧龙”是巧合还是故意?500万元的索赔额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些还要等法院审理后才能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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