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只认一个理:买了多少商品交多少钱。但殊不知这样的公理却在四川沐川县碰了壁,在这里使用自来水要交“底度费”。乐山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集体投诉依法查处时却被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工商局败诉。对此,本报记者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昨日进行了联合采访。
自来水最低消费惹众怒
去年3月,沐川县消费者协会收到一份县物资局用户的集体投诉书,反映县供排水公司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规定每月按水表口径大小向用户收取底度费,收费时超过底度按实际用量收,不足底度时按底度收,仅去年一至二月就多收了他们近200吨水。消费者认为这是一种强买强卖,违反公平、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强烈要求废止。
乐山市工商局根据消协转来的投诉立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查实该县供排水公司收取自来水底度的具体办法是:15公厘水表为5吨,20公厘为8吨,25公厘为50吨,40公厘为340吨,依此类推,100公厘的水表底度就是2400吨。经查实,最后认定供排水公司收取底度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于2000年5月12日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供水公司:底度收费有依据
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则认为,收取底度是合法的,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他们认为,国家计委、建设部1998年出台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策定价。乐山市建委1986年制定了《乐山市城市供用水章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为合理装接供水设施,特对各种口径水表规定每月底度。凡装表后,停用或用量不及底度,又未申请换小表及销户者,一律按月底度计算。”
供排水公司主管部门乐山市建委也认为收取底度是合理的。城建处副处长杨文君认为,主要是由于供水管网室外一般都有15%的漏失率,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用收底度费这种方式补偿;如果不收取底度来补偿,其损失只能由供水公司承担。
乐山市供排水公司也认为,如果取消底度制度,公司每年就会减少收入几十万元。
工商局:供水公司所为是垄断
乐山市工商局认为,一些公用企业常常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向消费者强加一些不合理条件,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敢怒不敢言。沐川县供排水公司的做法,就是这种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针对供排水公司的观点,工商局反驳道,在收取底度的依据上,省市建委及沐川县规定收取底度的文件属地方和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均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其规定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时,应执行现行法律。同时收取底度也不合理。当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价很低,制定收取底费政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弥补水的损耗,减少企业亏损。而现在乐山的居民用水价格已上涨到1.23元/吨,其价格构成中已包括了水损,再收底度费显然属于重复收费。
自来水底度官司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老百姓对自来水公司的做法坚决反对,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解。他们希望工商局能打赢这场官司,最终取消这项不合理的收费制度。
工商局一审为何败诉
接手此案的乐山市市中区法院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乐山市建委根据该法规出台了《乐山市城市供用水章程》。乐山市供排水公司完全是按照该章程内容收取底度费,是有法可依的,乐山市工商局查处依法办事的供排水公司的行为是错误的。(青年报记者刘清 实习生林玲 中国消费者报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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