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信托拍卖有限公司是由浙江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下属两个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董事长、法人代表、经理是张宏林,公司唯一的一名国家注册拍卖师。
2月8日,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向信托拍卖公司发送《抄告单》,称“经公司领导事先征求相关出资人同意,又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和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公司下属企业信祥咨询有限公司及越都商城有限公司持有的各50万元的信托拍卖有限公司股份以每股2元的价格予以转让”,要求“信托拍卖有限公司在接到本抄告单后,即行移交”。同日,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下发文件,向信托拍卖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免去张宏林的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并提议董事会解聘其公司经理职务。
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李坚路接受当地记者采访时说,转让信托拍卖有限公司的理由是政策要求清理金融以外的实体,以及拍卖公司亏损近10万元,而此次转让是“把自己包装出来的公司以较高价格卖掉”,转让程序、手续完全合法,张宏林表示“有话要说”。
据张宏林介绍,绍兴市信托拍卖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正式组建,由于种种原因,到2000年10月份才开展业务,但经过努力,到年底就已经举办两场拍卖会,营利近20万元,被批准加入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正在接触开展法院、海关、公安、财税系统及金融机构的拍卖业务,并着手准备到绍兴辖区的各市、县开设分公司。2001年1月,该公司争取到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风光大酒店整体拍卖的委托业务,风光大酒店拍卖底价达3500万元,信托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获得150万元左右的佣金收入,同时由于该酒店曾名噪一时,更使此项拍卖备受关注,对于确立信托拍卖有限公司在绍兴拍卖行业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哪知道拍卖还未举行,拍卖公司自己先“搁浅”了。
张宏林说,第一,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解释,“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业务”,拍卖公司不在“政策清理”之列;第二,拍卖业是特种行业,拍卖机构的审批具有严格的条件,《拍卖法》规定,设立、变更拍卖机构须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方可申报,并要经公安机关、省拍卖业管理委员会严格审批,而购买信托拍卖有限公司股权的当地两家企业尚不具备有关条件;第三,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到国资局立项,并由国资局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批准后方可实行,而信托拍卖有限公司的转让不但至今未办理有关手续,而且不考虑拍卖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以100万元(200万元转让总价扣除公司原有的100万元资本金)的低价转让,这样很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第四,这样的转让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即使要转让,也必须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记者与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李坚路取得了联系,李坚路表示,“拍卖公司没有卖,只是一个意向。”然而就在2月1日,由李坚路亲笔签发了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两家股东单位已经与当地两家企业签订了《转让协议》,并要求信托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另据了解,绍兴市信托拍卖有限公司“转让事件”发生以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收回了风光大酒店的拍卖委托,本报记者邹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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