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5日 12: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五”计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间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
《纲要》(草案)提出,要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竞争能力。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严格约束与有效激励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完善稳健的会计制度,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分业监管构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纲要》(草案)提出,要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货币市场,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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