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11月起启用新的车损险条款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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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7:31 中国经济时报 | |||||||||
据新华社消息 占有全国车险市场近70%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从11月1日起启用新的车损险条款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贾海茂10月29日表示,此次经保监会批准,人保将一次推出由36个省级分公司分别制定的总共41套车损险费率表,实行“一省一策”,有的省份像广东还允许省内使用多套费率,以适应当地实际风险水平。
贾海茂介绍,这次改造的条款包括“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同时对部分附加险进行了相应改造,上述条款相关的费率也进行了调整。 在家用车车损险定价上,人保首次引进了车型系数,也就是将费率与车型挂钩,避免车辆降价对车损险经营的不利影响。对于事故率高、理赔修理成本高的车型,车损险费率最高可上浮20%。贾海茂表示,“人保将尽快实现由按车价定价向按车型定价的费率模式转变”。 人保还在费率结构中引入了更多的“从人”因素,将费率与车主性别、安全驾驶记录、车龄等挂钩,比如连续多年无违章事故的车主,最高能获得50%的减费优惠,但出险频繁的车主加费幅度也可达200%。与这种费率浮动相适应,人保引入了免赔额制度,承保车辆如遇到小擦小碰赔付额不足500元的,今后将不再赔偿,从而可减少该车辆的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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