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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三险未出台 北京新交法难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 16:24 中国经营报

  作者:万云编辑:汪静

  10月22日,北京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表决稿)在经过听证会后,以高票获得通过。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后,北京是继江苏省之后,第二个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进行细化和补充,以增强可操作性的行政区。然而,虽然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但因与现行的法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有出入,北京《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可操作性成为悬念。“在这个法律上衔接的真空阶段,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谁是责任买单人很难定,纠纷一定不会少。”一位研究保险的专家如是提示。

  此三者险非彼三者险纠纷由此而起

  在北京“新交法实施办法”举行的听证会后,听证会主持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研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向记者表示,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用第三者责任险来分散和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是世界各国经过长时间摸索出来的良好解决办法。他希望我国保险公司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出台。

  任教授所说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法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非是保险公司现行销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两者名字虽然相同,但内容与实质迥然各异。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三者险”就像现在含有国家劳动保障性质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样,有公益性、广覆盖的特点,同时,强制三者险有一定的限额;而保险公司现在正在销售给购车人的“三者险”则体现了商业性、盈利性,其保障范围相对而言比前者要窄一些。

  据介绍,在国外很多国家,购买汽车必须上保险,否则汽车不能上路,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又分两种,如“必须保险”和“自原保险”,“自原保险”是对“必须保险”的一种补充,“必须保险”规定保险赔偿的数额,如在欧洲的西班牙,“必须保险”死亡一人最高赔偿33.5万欧元,财物损失最高赔偿9.6万欧元。

  “有许多人都以为现在的商业性汽车三者险就是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法定三者险,这是最大的误区。”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开誉表示。“此三者险非彼三者险,对这一点理解不清,就会造成许多纠纷。”来自北京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讲师朱俊生说。

  在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意见听证会上,一位叫张梦玲的参会人说:“《新交法》执行以来有相当一批机动车驾驶员手持着100%的赔偿认定书,这里面有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为零的、负次要责任的,他们均遇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和少赔问题。”

  对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位理赔人员表示:“在保险公司里,理赔原则就是‘有责则有赔’。按照公司条款规定,即使上了三者险的司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如果交通部门鉴定他没有责任,那我们也无法进行赔付。上了三者险司机经鉴定负多少责任我们就赔多少。”

  “销售商业保险的公司不是国家政策性的保险公司,它们以盈利为目的,哪怕是薄利。如果做赔钱的买卖,保险公司岂不要倒闭?而现在销售车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商业保险公司。”王开誉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出台5个多月了,可与之配套的强制三者险迟迟未露面。如果在法律上没有互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仍然很难,尤其是责任买单人仍悬而未决。”朱俊生如是评论。

  “先行赔付”再起争议保险公司在观望

  10月22日,北京通过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后,其中有三点主要争议被一一摆上桌面,但有关保险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保险公司最大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新交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认为,“此三者险非彼三者险,在强制三者险尚未出台前,‘机动车撞人保险公司先赔’的规定使保险公司理赔案更加棘手。”

  一些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北京的汽车拥有量在全国最高,本来北京的车险是全国最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但现在北京的车险理赔人员处于“斩不清,理还乱”的状态,“这种车险理赔难的局面要一直等到国家强制三者险条款的出台那一天。”其原因很简单,还是在于商业保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则有赔”。

  “我们的困惑有三点,一是只有在肇事司机发生保险合同里约定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三者险)赔付,不是说所有的三者险都可以得到赔偿;二是如果我们以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的原则先行赔付了,那么多赔出的钱到时候如何追偿;三是北京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要到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期间出现的事故怎样处理?比如新的实施办法里关于‘机动车撞人不再负全责’和第三者‘碰瓷’行为机动车不担责都有所更改,但这些新的改变到明年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如果出现新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也会跟着有更多额外的赔付。”

  在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中国保监会4月底发出了通知要求,在国家强制机动车三者险强制保险条例出台之前,仍然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三者险条款办理,但保险公司可以在10%的范围内对费率进行调整。5月1日后,北京、广州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普遍将车险价格上调一成。

  “我们不期望总是以调高车险价格作为解决的办法,我们在等待强制三者险的尽快出台。那样我们就会具体落实和调整商业车险条款,以更好的‘自原保险’来补充强制‘三者险’,那时驾驶员的汽车里必备的是一份国家强制三者险保单,如果贺驶人员还投保了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就会在理赔时获得更多的赔付保障。”太平洋财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如是表示。

  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我们正在等待中国保监会出面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敦促强制三者险的尽快出台。“年底也许有望。”据了解,未来的机动车强制三者险一旦出台,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时,有可能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代上保险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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