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局表态要更新观念,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本报讯针对广东省政协委员《关于加大对山区市中小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广东省地税局最近在答复中表示,目前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省一级地税部门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省地税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并将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入手,为山区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三大措施优化服务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近几年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对税收贡献很大。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有关民营经济的税制和政策基本是鼓励、支持和有利于发展的。广东省地税局认为,对山区市中小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要立足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取向,税收优惠政策由地区优惠为主向产业优惠为主转变,由优惠政策倾向涉外企业向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转变,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统一的税收待遇,这将为我国保持快速经济增长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广东将从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方面采取三大措施为山区市中小企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对山区市中小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并促进民间投资。税收优惠措施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优化对偏远落后山区市中小民营企业的税收服务;建议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山区市中小民营企业负担。
更新观念消除歧视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将不断更新观念,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在统一政策、消除歧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予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落后地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清理过多过滥的以企业经济性质、经济区域为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国家同意的税收优惠体系,使民营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受益者。
同时,广东省地税局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应适时纠正在服务上“重大轻小”的倾向,加强对偏远落后山区民营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指导,帮助其建账建制,及时为其办理涉税事宜。
此外,广东省地税局还建议,有关部门对现行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根据其不同内容实行取消、改税和规范。一是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如部门越权设置或凭借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强制收取的费项等。二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款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以更规范的税收形式取代收费形式。三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实行准税收管理。
广东省地税局还表示,地税部门一直非常重视、支持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基本上集中在中央,在扶持广东民营经济特别是山区市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与税务部门不能在没有中央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实行“放水养鱼”的税收观,以免扭曲经济行为,扰乱资源的优化配置。(叶红菱张晓颖)(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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