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备受关注的《针织保暖内衣》执行标准即将于11月1日实施,一时之间关于“保暖内衣的保暖率不得低于30%”、“生产厂商在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识保暖内衣的主要功能指标及甲醛含量”等说法,似乎让消费者找到了购物指南。然而,昨天参与制定该标准的全国纺织品标准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从天津正式向记者发来一份书面声明表示,该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因此,消费者购买时也可不受此左右。
声明中指出,按照《针织保暖内衣》标准要求,保温率指标明示或不明示纯属企业自愿行为,非强制规定。该标准中对产品保暖性能考核仅规定保温率测试项目,不考核平方米克重保温率;甲醛含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中检验项目,但未规定需明示甲醛含量指标要求,PH值指标更无需明示。
声明强调,该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即非强制性标准,企业可视产品情况自愿选择。该分会秘书长邢志贵向记者介绍,近期,很多媒体对即将实施的《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进行了相关报道。一些报道指出,保暖内衣生产厂商在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识保暖率以及单位克重保暖率,保暖率低于30%的产品,将不能被定为保暖内衣。邢志贵告诉记者,现在这些有悖于标准本意的报道给很多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出来,也误导了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