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13载出险理赔难 保险合同成了橡皮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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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0:27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姚芃 不少与保险打过交道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一旦你有买保险或了解一下保险的想法,你会深深地感受到保险业务员极大的热情;但一到出险时,你便会感到理赔的艰难。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的遭遇正是一例。
遭9级大风货船出险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为广东外运东江仓码公司承制的35T/45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于2003年6月25日在张家港江南码头装上“银冠188”号船。6月27日18:30,船行至浙江石浦大青山海域时,遭遇9级大风和巨浪,船舶急剧摇摆,致使船上部分货物落入海中,部分货物损坏,损失275万余元。 该厂当晚20时即电话告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翌日打电话“95518”报案,6月30日“文字函告”保险公司。7月1日陪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赴宁波检验受损货物,确认受损情况。7月8日向保险公司递交书面索赔申请书。 此后,虽然该厂多次主动和保险公司联系,要求保险公司给予正当合理的赔偿,但保险公司均以未取得海事报告为由,不肯讨论赔偿问题。 该厂是我国惟一专业生产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企业,自1991年起与该保险公司合作,至今已有13年。鉴于保险公司对6.27海损事故的处理态度和长达5个月仍无结果,该厂于2003年11月26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成了“橡皮泥” 官司打起来后,机械厂才发现自己与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合同是块“橡皮泥”。 因为该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条款第二章中把该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两种险的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差距很大。 厂方说自己投的是综合险。保险公司说机械厂投的是基本险。 由此,这一“橡皮泥”合同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形状”: 一审法院以“无特别约定”为由,认定为“基本险”。 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保险人承担综合险责任应当以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为前提,否则即应视为承担基本险责任。于2004年5月14日判决保险公司向该厂赔付保险金250余万元,同时应支付近3万元的受理费和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此案作了调解,不论综合险还是基本险,要求企业也承担一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付机械厂保险金180万元。机械厂迫于无奈,接受调解。 中国工商企业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赵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根据双方签署的保险协议:凡在协议时效内华东机械厂发运或购进的货物均属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以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为准。但保险条款第二章中把该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公司在机械厂投保时就应履行告知义务。但蹊跷的是出险后保险公司才“履行”“告知”义务。另外,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华东机械厂保了险,从1991年开始和保险公司合作,出险后双方对保险合同中的综合险、基本险出现争议,却还要承担出险后的损失,这样的调解令人费解。从6.27海损事故发生到二审,历时一年多,耗费了华东机械厂大量精力、财力,企业迫于无奈,接受调解。而该企业的无奈,也正是保险市场的隐忧。 从“橡皮泥”现象说诚信 赵炯认为,保险经营的就是一种信用、一种合约。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求大、求速,却忽视提供诚信和创新服务。例如保险合同条款叫人看不懂,条款模糊,霸王条款等等,此案反映出有些保险合同就像“橡皮泥”,可做多种解释。 入世对中国保险业的挑战已步步紧逼,我国保险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诚信服务对保险业发展至关重要。国内保险业要有大的发展,就必须解决保险诚信的瓶颈问题。 首先是保险合同问题。合同诚信重要的一点就是保单通俗化。现在许多保险合同如同“天书”,其实这并不是保险产品的缺陷,而是保险公司服务的缺陷。 诚信原则应该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如合同中的“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义务等。现在,保险争议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双方对“告知”、“说明”的争论上。有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在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后仍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那么,保险实务中的许多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是保险业务代理人的诚信问题。现在一些保险代理人素质不高,易发生误导和欺诈行为,被误导和欺诈后投保人的购买就会产生偏差。 诚信不仅是信用品德和职业操守的自我约束,更是保险业维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核心资源。只有坚持诚信这一古老的原则,中国保险市场和保险业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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