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保险公司迫于新交法酝酿提高车险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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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10:33 新京报 | ||||||||||||
新交法增加经营压力,专家认为,保险公司提价是消极抵抗 本报讯 (记者 盛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于今天下午表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而保险业界对这一表决也十分关注,因为牵涉到保险问题的“机动车是否负全责”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先行赔付”等问题将有定论。
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机动车负全责”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业绩影响很大,造成收费和赔付责任不对等,而明年这个问题将表现得更加明显。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对车险费率进行修改,可能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后就会有动作。 有业内人士称,个别公司的保费偏低,上调保费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并不是普遍现象。 昨天最新公布的草案修改稿中表示,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责任将减轻。对此,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这一条最后通过的话,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但是保费的上涨还是不可避免,因为现在保费的上涨不仅仅是由全责赔付一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而对于通过呼声很高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问题,大地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兴表示,即使今天的表决通过该条例,具体的操作流程也应该好好讨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伤者持有效保单在医院接受救治,救治后再由保险公司付钱。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在中央的强制第三者险制度和相关条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北京市审议表决具体的实施方法没有意义,以后具体推进会十分尴尬。 郝演苏教授说,今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法》中,对保险业影响最大的条款是第17条“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强制第三者险的相关条例没有落实,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无法进行有关调整。而车险投保人误将商业第三者险当作强制第三者险,致使保险公司成为众矢之的,一段时间来在交通事故官司中频频亮相。 矛盾被推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面对收费和赔偿的不对等,压力增大,只能提高保费价格作消极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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