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认可辽宁试点经验 托管营林须有林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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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07:38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杜娟)投资速生丰产林究竟有多大风险?是否有高额利润?继本报刊出《摇钱树暗藏五大风险》报道后,关于林业公司夸大宣传的报道屡见报端。许多投资林业的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询问相关情况。 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国家林业局的相关人士。他们表示,因为林业公司众多,良莠不齐,现在很难表态,但会责成北京市林业局在近期内对此事作出明确解释。
同时,记者还拿到了一篇于上周刊登在《辽宁日报》上的题为《关于投资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的几个相关问题——辽宁省林业厅答记者问》的报道,其中的说法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认可。 林业公司最初在辽宁兴起,而在该省内建立林业基地的林业公司也是最多的。 在这篇报道中,辽宁省林业厅的负责人就投资速生丰产林,指出了其中暗藏的三大风险:首先是借国家发展速生丰产林的名义造林。但实际上,很多林业公司的基地并不在国家发展项目的范围内。 其次是速生丰产林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也不可规避。林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适宜的土地条件、栽培速生抗性强的优良品种、经营管护措施是否到位等,都是影响林木成材的重要因素,最后还要考虑到若干年后的市场价格。就辽宁省发展的杨树速生林来说,平均每亩的经营成本在1400元左右,满足所有条件后,一亩的利润也仅在1500元至3000元,和各林业公司宣传的每亩万元收益相差甚远。 最后是林权证的获得。许多林业公司宣称,林权证只需由林业公司所有的大林权证换成小林权证即可。但事实是,林权证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在林权证上必须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印章或专用章,林权证的式样全国统一。在基本农田造林的、一林多主、买空卖空、林权核实不清的项目,都不能发给林权证。 正是基于以上三点,有关部门提醒投资者,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依法规范林权转让,投资者一定要警惕虚假不实宣传,甚至以种植速生杨能快速致富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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