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销售合同门槛降低 银监会发布公告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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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引人关注的是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销售突破了200份合同限制,但业内人士称信托产品对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说仍有一段距离。 此前,按照规定,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在销售时不得超过200份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这样一来信托公司发行一个规模为2000万元的资金信托产品,每份合
此次征求意见稿称,经中国银监会审批,信托投资公司办理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单个集合信托计划接受的合同份数可以不受《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 对此,中原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飞表示,征求意见稿在资金信托产品的销售合同份数上较过去是一个突破,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对“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限制作说明,因此信托产品离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还有一段距离。 (记者 王振)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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