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市场年内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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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10:0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窦红梅)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日前在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商务部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指导下,起草了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规范两个行业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年内可望出台。 据了解,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酒类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查,开办和经营酒类市场,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条件和资金实力,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建
酒类流通信用档案将全面建立。有关部门将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的酒类连锁经营配送企业,推进酒类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直接挂钩,积极发展社区酒类专业店、专卖店,有条件的市场将设置名酒销售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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