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教育公司索赔57万 两部委连呼冤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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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07:27 北京娱乐信报 | ||||||||
接受北京传优教育文化公司(简称传优教育)资格培训后,结业学员见资格证书上没有主办单位当初承诺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章,认为受到欺骗要求退费。 认为自己“蒙冤”的传优教育将中国市场学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宾利时代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宾利时代)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7万
依据“红头文件”签订合同 10月11日,西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交换完证据后,法庭即宣布休庭。 原告传优教育公司总经理王富荣介绍,2002年9月,他在湖南省做培训项目时结识张俊玲(现任宾利时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12月,张俊玲来到北京,拿着中国市场学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市秘字(2003)3号文件告诉王富荣:该文件规定上述三家共同成立“中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简称认证办公室)”,主要从事中国市场总监与销售经理业务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培训考试认证合格者将颁发上述三家共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销售经理业务资格证书》。张俊玲作为宾利时代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该办公室主任。 去年6月18日,传优教育和认证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从而获得培训代理权。之后,传优教育先后投入57万余元开办“市场总监与销售经理业务资格培训班”。当时此事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参加该培训的多为一些大公司的总监和营销经理。 3000名学员要求退费 结业时,学员发现颁发的证书上并没有当初承诺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章,认为自己受到欺骗,要求传优教育退还(每人)学杂费8980元。要求退费的北京学员有500人。全国各代理点共有3000名学员要求退费。 传优教育就此和同时担任认证办公室主任的张俊玲商量解决办法,但无结果。传优教育拿着张俊玲当初出示的“中市秘字(2003)3号文件”将中国市场学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宾利时代告上法院。 两部委:我们与此案无关 第一次开庭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副主任靳敬敏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他们两人明确表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此案没有任何关系。 在原被告出示的证据材料中,2003年4月2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并在自己网站上发表相关声明;2003年6月17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发表声明:退出中国市场总监与销售经理业务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同时宣告“中市秘字(2003)3号文件”废止。 市场学会:颁发的是行业认证 中国市场学会代理人赵先生认为,他们颁发的是行业认证,不一定需要人事、劳动部门作出认定。他也承认,这件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没有任何关系。 宾利公司:将反诉对方侵权 北京宾利时代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张俊玲表示,他们举办资格认证工作是经过授权的,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已向公安部门举报传优教育的诬告行为,并准备反诉对方侵害其商业信誉。 传优教育:质疑“认证办公室”身份 针对中国市场学会、宾利时代的解释,传优教育认为,劳动部和人事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六条明文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认可业务。 由此,传优教育对“中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的身份、印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名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复才能成立,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拥有该批复,没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便是废纸一张。 律师说法 该《资格证书》很难获认可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房德权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学会只是研究性质的单位,如果没有国家发文、有权单位授权,学会不具备资格认证资格。 在该案中,中国市场学会先后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签订合同,并得到授权成立“中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这样的“办公室”肯定具有培训市场总监的资格。但随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声明撤出,这个“办公室”就只剩下中国市场学会了,如果没有其他原因,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很难获得国家认可。 信报记者 谢德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