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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税改当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 14:2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刚 北京报道

  “究竟什么是物流企业,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贺登才显得颇为无奈。

  在以前,可能很少有人会关心这个问题,不过现在这个问题无疑变得重要,因为有
关部门正在酝酿针对物流行业的诸多利好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8月5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沉甸甸的文件中,对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诸多沉疴,逐一指明了方向。据了解,税改方案、取消不合理收费、拓宽融资渠道、调整行政管理方式等的政策已经进入议程。

  为协调发展规划,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意见》,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在组建,贺登才说:“它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包括商务部、铁道部、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十余个部委;国家发改委欧新黔副主任担任召集人。”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就是参与其中的行业协会。

  税改成焦点

  “物流企业意见最集中的还是税收的问题。对《意见》中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这两条,它们都表示欢迎。因为这是对它们影响最大的,而且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回顾《意见》出台后近两个月间物流企业的反应,贺登才如是说。

  一直与物流业打交道的物美集团副总裁吴坚忠,也对记者举例说:“连锁企业的物流,应该算做内部物流,所以,如果把它单独作为一个纳税主体的话,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尽管他还无法测算物流业税改对企业的实际影响,但他很肯定地表示,“税改实施后,企业的税负肯定会减轻。”

  事实上,在物流业发展的多年间,物流企业的分支机构却一直被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根据有关调查,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正是重复纳税、税赋不平等、抵扣难等的难题。由此,物流税改也成为“最具含金量的政策”。

  按照《意见》的要求,首先要“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即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贺登才介绍说,一般的物流客户都喜欢搞一揽子承包,就是运输、仓储等等都包给一家物流企业,但是任何一家都不可能全部做下来,所以,企业总包了以后还要进行分包,分给其他的企业去做,“这样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成本。但是,我们过去计征的办法是,只要开一次票,也就是分包一次,就要纳一次税,等于是都作为营业税的基数了。”

  除了计征基数,营业税的税率也有望进行调整。根据贺登才的调查,物流业是个微利行业,“它的毛利只有4%到5%,它的税后净利润只有1%到2%,物流并不是一个创造更多价值的行业。”北京市商务局助理巡视员阎立刚提出,2002年北京市主营物流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7.1亿元,然而,当年主营物流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却只有3.33亿元,只占到营业收入的3.1%,这也正体现出当前物流业利润率较小的事实。

  按现行营业税税率的规定,运输、装卸、搬运是3%,仓储、配送、代理是5%,各环节税负不统一,显然也给全程物流作业带来了阻碍。为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我们作为行业协会,当然是希望减轻物流企业的税负。”《意见》中还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即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薄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贺登才提出,物流企业一般是网络化运营、以规模来取得效益的,比较大的物流企业都会在全国各地设立一些分支机构,“因为各地的经营条件是不同的,可能有的地方盈利,有的地方亏损。过去,亏损的肯定不用缴纳所得税了,但是,亏损的部分却没人给包;然而多出来的收入却要缴纳所得税,这样显然对一家企业来讲,它的税负就比较重了。”他举例说,比如一家企业在上海的分支机构盈利了1000万,在西安亏损了500万,在税改之后,就可以两两相抵,按5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过去,却要按1000万营业额纳税。

  按照要求,税改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目前,国税总局正加紧制定有关物流业税收改革的具体办法,这也是国家首次专门对物流企业制定税收政策。

  对于税改的实施时间,“我想还会有个过程,要等国税总局的文件,”贺登才介绍说,“作为13个部委之一,国税总局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而我们作为14个单位之一,也会去提出物流企业在税收这个方面的意见。”国税总局也表示,文件出台不会等太久。

  同时,物流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意见》中也做出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此外,国家还将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而物流企业的通关程序也将被简化。

  然而,有关专家提出,若想种种利好消息不是“画饼充饥”,还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打破地区封锁与行业垄断;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就是较为切实的做法之一。

  谁是物流企业?

  在被记者要求就税改将为物流企业减负多少进行一个大致的测算时,贺登才显得颇为无奈,“究竟什么是物流企业,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种现状带来的尴尬显而易见,就是出台的政策给谁、哪些企业可以受益?

  为此,2003年8月,国家标准委成立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各方面专家,进行了《物流企业分类与企业咨询评价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了《物流标准化体系表》,列出急需制定、修订的400多项物流标准。贺登才透露说,这个委员会的办公室,就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会还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标准化工作部,“我们正在上海、浙江广东几个省市搞试点;试点之后就准备在全国推开。”

  物流业的另一个尴尬在于,由于多头管理、行业分割等的因素,对这个行业进行一个数量的描述也成为难题。贺登才提出,关于物流业的数据有很多,但是仅有一项没有争议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的认可,即“我们国家2003年的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是21.4%”,这还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算出来的一个数据。这项数据的现实意义在于,我国物流业发展还比较滞后,因为发达国家一般为“10%左右”。

  鉴于物流业没有一套单独的、权威的统计系统,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在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试图建立一套全国的物流统计体系,“这个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也被认可了;统计制度有可能年底前会实施,但它也有个完善的过程。”物流统计制度,还是与物流企业分类标准配套的措施,“什么是物流企业确定下来,那么,我们就选比如100家大型企业作为统计的对象”。

  具体研究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的部门是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该中心主任蔡进介绍说,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将初步建立6方面的物流统计指标,具体包括:社会物流总值、社会物流总成本、物流业增加值、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物流设施、货物运输与周转。

  尽管物流业近段时间好消息频频,但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媒体热炒的“年内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实际为误传。国家发改委经贸司流通发展处处长耿书海告诉记者,这与已经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其实是一回事。

  耿书海同时向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运作的是《全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这个《纲要》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内物流的规划速度,根本无法跟得上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同时酝酿的还有“中国物流产业的发展大纲”。“这是作为‘十一五’规划当中的一个专项规划,它只是一个宏观性的指导性大纲,为物流业列出一个指导性的方向。”贺登才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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