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白酒大佬茅台五粮液再度爆发侵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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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16: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潘祥海) 两位白酒大佬———五粮液和茅台之间的恩怨似乎越演越烈,继今年3月旗下的两保健酒品牌发生侵权纠纷之后,日前双方又打起了一场“熊猫保卫战”。 据了解,五粮液集团和贵州茅台集团先后于2002年、2003年各自推出了一新款酒,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两款酒的外包装酒瓶竟然均是大熊猫,外表相仿的“双胞胎”在市场上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分清谁是谁。
茅台向左 五粮液向右 冲冠一怒为“熊猫”,日前,五粮液集团委托宜宾至尊熊猫酒业有限公司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提请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将贵州茅台集团等几家单位列为侵权单位。 昨日记者在南京一烟酒专卖店看到了这两款长相极其相似的熊猫酒。从酒瓶外表看,两款酒酒瓶造型都是一只坐式大熊猫,大熊猫怀抱一竹子,竹竿在靠近熊猫腹部处有竹叶。惟一的差别是,茅台集团所生产的熊猫酒其熊猫所抱竹竿顶端向左倾斜,而五粮液集团所造熊猫酒其酒瓶竹竿是向右倾斜。 “双胞胎”均有专利证书 五粮液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五粮液集团已于2002年10月16日获得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合法专利权人身份,并于2002年12月进行销售。茅台集团于后销售的茅台特制酒在外包装上如此相似,令人难以分辨,侵犯了公司专利权。 对于五粮液方面的侵权指责,贵州茅台集团相关人士称,该公司生产的熊猫酒酒瓶是由昆明礼佳兴商贸有限公司、仁怀市玖兆商业贸易公司两公司提供,只负责生产的茅台并未侵权。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自己所生产的茅台特制酒外包装也是获得国家专利合法身份的,提供酒瓶的礼佳兴公司于2003年5月9日获得该外观设计专利。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4日 第二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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