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银行自刹霸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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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6: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据新华社报道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9日宣布,当地三家银行机构的8份消费贷款合同已经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查,此前这类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霸气”十足的条款得到了修正。 这三家银行机构分别是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和浙商银行。
与此同时,通过审查的合同还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银行可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管辖权;删除了以往合同规定的消费者应负的不平等违约责任和处理条款,对银行要求消费者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等条款也予以删除,同时,增加了银行违约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0月1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