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没有理由拒绝采访将会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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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20: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消息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则要承担违法责任。以后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行政单位千万别轻易对媒体说“无可奉告”,因为正常采访被拒绝记者可告“官”。
记者了解到,该法规一旦生效,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院,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此信息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法”会对监督政府、获得知情权乃至媒体如何更好地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和桥梁等方面都会比以往有一定的进步,是一件好事。 但也有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法”的起草,目前条件还不成熟。该法出台之前,需要有一套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信息公开能够公平、公正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