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立法听证报告建议修改机动车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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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07:3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在20日进行二次审议并表决。首都之窗网站昨天发布“《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报告就“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等争议比较大的条款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报告说,建议增加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定的条款。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细化:一、事故后,由保
对征求意见稿中原第69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司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草案中“骑车带人”的有关规定,建议修改:①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的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载人。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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