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发布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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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20: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9日联合向社会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内容。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分别就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原则、制定
指导原则是我国首次制定的全面、系统的针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发布,对指导我国医师抗菌药物的应用,规范我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反应、减少药源性疾病发生率,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升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