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御生堂受商标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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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08:2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寿春堂医药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被告赔偿原告500万元。
据了解,“御生堂”字号来源于明朝万历年间的“御生堂”药铺,至今已有400年的历史。清朝乾隆年间进入鼎盛时期,乾隆皇帝赏赐其“御生堂”牌匾。在此后百年当中,“御生堂”薪火相传,作为药铺的字号和药品的商标得以传承发展。1997年6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御生堂传人登记注册了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销售中医药药品及保健品。 2002年,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药品、营养品、食品以及教育、传播等八个类别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御生堂”商标。 自2003年初开始,被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寿春堂保健品公司生产“御生堂减肥茶”、“御生堂肠清茶”等保健品。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下半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同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4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生产的减肥茶和肠清茶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同为保健品,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御生堂”商标专用权,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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