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银行业多层次机构体系考验金融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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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 10:11 北京青年报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统计表明,截至8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达29.7万亿元,占我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九成以上;全国共有各类银行业法人机构3.5万多家、199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216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和网点繁密的邮政储蓄所。 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互相并存,多级格局的金融机构体系。庞大的金融机构阵容为金融监管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统计显示
截至今年8月,全国现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4.28万亿元,占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近1/5。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12家,存贷款总额分别达到1.25万亿元和8594亿元。此外,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迅猛。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易宪容向记者表示,随着现有银行业务量的增加和新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现有的法律法规应该担当更多的监管责任。金融监管应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随后才有产品和市场的推广。 “现在往往是这样一个现象,先是一个产品推出,然后才会有一个意见。这是很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老办法。有些东西等到发现有问题了,然后再去想办法解决,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问题。比如国有股减持,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制订一套可行的规则,可能就不会有现在这么多问题出现了。”易宪容认为,对现有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应法律、制度先行,随后跟进产品和市场。在现有信用体系不太理想的状态下,似乎不太适合采用先推产品、后定规则的冒进方式。 易宪容表示,现在的金融监管应更多关注研究相关问题,制订完善法律和法规,随后推动产品和市场。其间若颠倒次序,很可能像以往股市所面临的种种困局一样,出了问题无法解决。 “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最好及早确定。包括现在允许银行办基金公司,我们要考虑的是现有法律是否适合这个东西,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最好不要推一个产品或一个市场。先推产品后拿意见的坏处是市场不容易很好地建起来。先有法律法规,后建市场的良性循环,可以规避今后面临的一些问题”。易宪容告诉记者。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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