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 (记者 李薇薇)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逐步国际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现在,获准在我国境内执业的外国和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经达到176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143家,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42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李仁真介绍,早在1992年,我国就开始了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拉开了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序幕。加入世
贸组织后,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入世承诺,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的数量限制、开办城市限制以及一所只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放宽了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业务活动范围,降低了其首席代表、代表的资历要求。
2003年6月,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还就进一步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还采取了诸如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等,使港澳律师对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进入变得更加容易,两地律师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更加制度化。
与此同时,我国国内的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也纷纷向海外拓展,在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荷兰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与国际同行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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