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企业信用分四级 严重失信受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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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 10: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 (记者 张晓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给予政策支持;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等措施予以惩戒。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凡
凡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单位将被列入警示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结案后进行回查,并公示其违法记录。 凡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或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单位将被列入失信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结案后进行回查,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公示其违法记录。 凡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生产(经营)许可证、暂扣营业执照的,或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或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单位将被列入严重失信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结案后进行回查,对其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并公示其违法记录。 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警示等级;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失信等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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