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2日电 (侯金梅) 在节假日就餐旺季到来之前,天津市卫生局推出强化落实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十五项新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一年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或连续三次食品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餐饮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天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措施必须严格落实和遵守,如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和接待能力制售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方可
上岗,未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服务工作。对已经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设立食品卫生管理员,严格按照各项卫生制度进行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必须保障餐饮具消毒和消毒效果等。天津市卫生局特别强调,餐饮单位接待百人以上大型集体用餐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并严格执行凉菜和动物性食品留样48小时制度。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天津卫生行政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无证、无生产厂商和过期食品。在外就餐时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饭店和餐馆,不在不悬挂《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就餐;不在餐厅内外环境差,服务人员工作服、餐具不洁净,展示供应的食品不新鲜的餐厅就餐。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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