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澄清弹性就业领不到49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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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4:10 法制晚报 | |||||||||
495元只是补贴基数 政府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社保费 本报讯(记者 那媛)今天上午京城某报刊登的“弹性就业每月可领495元”的报道严重失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上午明确表示,弹性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并不是将钱发到本人手中,495元(本市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补贴基数,政府将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弹性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早就有,失业人员在社区弹性就业后,也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而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由政府以上一年最低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为其缴纳。此次则将扶持的范围加大,按照新规定,除了家政服务之外,弹性就业还包括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装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点、下水道疏通和送煤气罐等社区服务性工作,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劳动部门强调,虽在上述范围内实现就业,但从事个体经营或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弹性就业范畴。 此外,新的弹性就业政策还首次将残疾人纳入了扶持范围。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社保所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月劳动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两倍(含两倍)的弹性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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