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增值税试点拉开序幕 衰竭期矿山获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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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8:33 北京青年报 | ||||
齐雁冰/文 本报讯 继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之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东北地区部分矿山和油田给以资源税优惠。优惠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可根据当地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建议。 对衰竭期矿山和低丰度油田的界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矿山的经济可采储量下降到设计圈定储量的10%至40%,或者服务年限小于5年(按设计能力计算),就进入了衰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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