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起诉胜率不大 辉瑞伟哥希冀曲线翻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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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14:00 新闻晚报 | ||||||||||||
记者 王珮 实习生 胡晓玲 10月5日,辉瑞公司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推翻其在2001年获得的"伟哥"专利权的上诉期限就将到期。日前,辉瑞方面明确表示将在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其翻盘几率很小。
然而就在此时,又传来“伟哥”将在10月进入药店零售的消息。 起诉:赢面不大 今年7月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推翻了辉瑞2001年对万艾可的主要成分“枸橼酸西地那非”的使用所获得的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记者日前采访辉瑞方面得到的答复是,辉瑞在10月5日前肯定会就此事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 据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王为律师介绍,几年前辉瑞因其旗下抗心率失调的药物也曾与中国企业产生过专利纠纷并因此对簿公堂。当时,国内药企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辉瑞专利权,但未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随后国内药企到法院起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结果法院仍判辉瑞的药物专利有效。但在王为看来,“伟哥”在其他国家已接连失去专利,此次很难再有如此“运气”,翻盘的几率非常小。 零售:尚需时日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关注着辉瑞是否会起诉的时候,又传来消息说,一直以来只能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销售的“伟哥”10月份就将出现在社会药店的柜台里。 据透露,今年5月,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通知,分别为《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流通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万艾可”产品流通管理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万艾可(即“伟哥”)的“控制类药品”级别,并且规定,在辉瑞公司特许授权的前提下,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的药店可以销售万艾可。 日前,北京、广州、南京等地的药监局分别转发了这一通知,甚至有消息称,已经有药品零售企业获得了“伟哥”代理权或成为当地的分销商。然而,对于“伟哥”将在上海的哪些药店零售,辉瑞公司宣传部负责人却讳莫如深,只表示本周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此事。 记者随后采访了上海药监局,流通处的王女士表示,上海目前还未转发国家药监局的这一通知。“不久后我们也将在政务公开网上传达通知中的精神,但我们的态度是,销售药店不能由生产企业来指定,而应该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来定。”王女士说,到时会公布相关药店的条件,但不会公布具体名单。 对手:这不公平 就在辉瑞公司又是准备上诉、又是拓展销售渠道的同时,国内13家生产同类药品的企业却陷入了精神上的低谷———他们向国家药监局递交的投产申请迟迟没有得到批复。上海惟一有生产“伟哥”能力的双龙高科技公司总工程师赵崇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明显低落了许多:“我们十几家厂商一直在联合与药监局交涉,希望他们批准我们生产,但药监局坚持要辉瑞上诉失败后才能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上诉期间,辉瑞仍享有“伟哥”的专利权。 与此同时,赵工程师也听说了辉瑞将把“伟哥”推向药店零售的消息,“可以说,辉瑞一方面可以利用上诉和审判的几年时间,继续保留自己的专利权,一方面能趁我们的药没批下来,在零售药店好好赚上一笔。”其实,早在一年前,辉瑞方面已经在某些城市开始与药店接洽“伟哥”销售的事宜,现在取消其“特殊类药品”的级别也就意味着“伟哥”将有机会在销售渠道上率先突破僵局。 但上海药监局办公室的郑先生表示,目前药店有30%都是处方药,但一家药店每天做的处方药生意只有一两笔。看来,辉瑞到底能否通过拖延战术和扩张零售渠道达到“曲线翻盘”的目的,还有待时间来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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