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首批征收25亿 银行业告别免费监管时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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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5:5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杜艳 上海报道 2004年9月20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结束了享受免费监管的时代。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通知》(银监发【2004】59号),银监会从今年起,对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监 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这项动作被商业银行和业内专家认为是“监管新时代”到来的标志。被监管机构每年分两次缴纳监管费。2004年的第一次缴纳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二次为11月1日至12月1日。也就是说,在未来一个月里,银监会将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邮政储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到第一笔总计约为25亿元的监管费用。 9月19日,银监会在官方网站就收费通知作了详尽解释。 “阶段性”收费标准 银监会的这两项收费将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并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其中,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的0.08%收取,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某商业银行的财务部人士称,由于银行的注册资本必须以实到为准,所以这里的实收资本可以等同于银行的注册资本。 另外,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上年末资产总额分三档计收。具体比例是:资产在3万亿元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万亿~4万亿元,按0.015%收取;4万亿~5万亿元,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元部分不计收。 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阶段性的收费标准。随着金融机构规模的不断壮大,监管收费并非如有些银行类机构担心的“无限膨胀”,而是会逐步下调收费比例。根据“财综【2004】35号”和“发改价格【2004】1663号”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收费期满后,将由银监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重新申报。 对于意义超乎寻常的第一次征收监管费用,银监会进行了周密部署。 征收工作各司其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在京被监管机构,由银监会负责征收;北京银监局监管的被监管机构,由北京银监局征收;京外被监管机构,由银监会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征收;外资银行由主报告行所在地银监局征收;邮政储蓄机构由银监会负责向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统一收取。 费用收取后,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费就地交库。今后将由被监管机构企业法人于当年7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分两次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而银监会实施行业监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财政部将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为严保收费的透明管理,银监会的收费工作将接受价格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利润不可比 监管费的征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底有多大影响?经过初步计算,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受力不同。 国有商业银行以建设银行为例:根据年报,截至2003年底,建行资产总额达3.5543万亿元,业务监管费应该缴纳总资产的0.015%,即是7.11亿元;建行2003年末的实收资本为1862.8亿元,按实收资本的0.08%计,应缴纳的机构监管费为1.49亿元。两项合计为8.6亿元。这样算来,今年建行应缴纳的监管费用占营业利润(446.84亿元)的1.92%,占账面税前利润(4.5亿元)的191.11%。 与建行情况类似,中国银行2003年需要缴纳的监管费用两项合计约为11.49亿元,占当年营业利润(496.88亿元)的2.31%,占税前账面利润(24.5亿元)的46.90%。 由此看来,监管费用对中、建两行税前账面利润的影响可谓大矣。但专家分析,这是特例,原因在于中、建两行为筹备上市,在2003年底计提了大量的准备金,并利用利润的绝大部分进行核呆,导致利润的大幅缩水。 而从上市的股份制银行来看,监管费的影响相对较小。浦发银行财务部人士说,浦发今年应缴纳的监管费用约为7000多万元,约占税后利润(15.66亿元)的3.44%。 该人士指出,缴纳的监管费用对银行的影响有大有小,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从机构监管费来说,主要看资本的回报率大小,资本回报率越低对银行的利润影响越大;从业务监管费来说,主要看资产盈利能力的强弱,资产盈利能力越弱,对利润的影响就越大。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不能用银行的利润来衡量监管费的多寡。“与其他国家监管收费的标准相比,应该说不是特别多。关键在于不能用利润来比较,因为监管费用是在税前列支的。” 上海银监局人士表示,本次征收费用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例如,鉴于农信社正处于清产核资阶段,目前将暂不对其征收监管费。 技术问题有待明确 一项新理念的推行,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尽管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监管费用,但是不同的声音依然存在。 某信托公司的高管人员认为,本次征收的费用对于资产赢利能力不强的信托行业而言,相对较重。他分析说,目前,信托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在信托委托理财的管理费收入,一般为0.5%~1%,这种赢利情况与银行相去甚远。以存贷利差为主要赢利来源的银行,资产赢利能力一般在3%左右。按照这位高管的推算,目前银监会征收的费用将占用信托业约6%左右的利润。 对此,有信托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的人士提出,应该按照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的赢利能力进行费率的调整,以减轻这些机构发展的压力。 还有人士提出,收费标准有不够明确的地方。比如银监会称,被监管机构对外公布年度报告的,其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根据年报数据确定。但碰上年报由两家或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到底以哪一组为准呢? 以浦发为例,其2003年的年报中针对同一统计口径,均公布了两组数据,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机构。对于2003年底的总资产,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数据分别为3710亿元和3708亿元,到底以哪一个为标准? 上海银监局的人士说:“目前的确有一些技术操作问题有待明确,现在正在与银监会请示和磋商中。” 还有一个问题仍是悬疑。2003年4月28日成立以来,银监会所发生的监管费用一直采用向财政借款的办法来解决,按照现在的监管收费标准来计算,至少有50亿元左右的缺口。这部分费用将如何解决?是要求商业银行补交监管费用,还是财政“免单”?目前尚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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