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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行业偷税频繁 揭开房产企业假亏损黑洞(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1:10 21世纪经济报道

  

  房地产企业“亏损”背后

  “这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9月3日下午,杭州市某房地产企业副总不以为然地向本报记者表示,“你让房产企业都拍拍胸口扪心自问,谁没有偷过税!”

  上述杭州市地税局官员则透露,在房产形势一片大好、利润不少的今天,不少房产公司申报的利润竟然是负数。

  “北京的房地产企业整个行业从报表上看一片红,根据税务总局统计出来的数据却是全行业亏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孙海亭处长在4月份的“首届房地产税收稽查研讨会”上如此感叹。

  南京市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比率更是惊人。今年元月份,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对该市房地产企业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检查发现,2002年度纳税额较大的88家房地产企业中,有87户出现问题,涉税金额高达5031.66万元。偷漏税的房产企业竟然达九成以上。而且,令当地地税部门不解的是,多数开发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是“微利”或者“亏损”。

  此外,在山西、山东、四川、云南、上海等全国各省市的税务稽查人员均发现了这些地方房产企业的大肆偷漏税问题。而这些地方税务机关普遍反映,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本报记者在实际采访中发现,房地产企业偷税“伎俩”主要有:一是在预售楼盘时故意延迟缴纳税款。还有些企业则是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有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甚至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

  三是个别企业采取“体外循环法”,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或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将预收房款等挂在往来账面上,使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是部分开发商将更名费、拖交房款押金、罚息收入、没收的违约保证金、定金等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往来账户,未记入应税营业额一并申报纳税。有的将包销代销商品房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以从销售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其它还有,以假发票虚列成本,致使企业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从售楼款中抵减代理手续费,以此少缴营业税;更名费等收入不入账等等。

  “房地产业是唯一一个连续三年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业。目前来看,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孙海亭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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