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原松华
经过20年的等待,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终于出台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今后,银行完全要自我分析,自我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这对商业银行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的能力提出严峻挑战。
权利下放 直面银行独立审贷能力
过去,重大投资项目一般要按照项目的不同规模到相应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去审批,拿到批文以后方可去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具有重大风险的项目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很小,实际上就是发展和改革部门替商业银行履行了对项目经济可行性审核的职责。
投资体制改革以后,企业的决策过程加快,国家不再对项目是否可行审批把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项目评估的起点前移,首先是要论证项目是否可行,然后还要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评价项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建议。
权力下放,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银行不再是政府的“出纳员”,过去“政府挖坑、银行栽树”的“场景”将不在重现,银行拥有了自主审贷权力;另一方面,靠政府把关的时代一去不复返,银行必须自己下功夫调查,以最大限度避免风险的发生,这就给银行独立审贷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目前,各商业银行是否具有独立审贷能力?信贷人员是否具备专业完善的分析能力?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认为,银行应该具有对行业很强的宏观认识,然后由其他授信人员来共享这种认识。从商业银行自身来讲,它是可以做出行业授信指引的,而大环境和配套政策也不存在这方面工作的障碍。商业银行经过努力,经过大量的工作和调整,包括内部改革,它是能做到风险提示和分析的。当然这需要与商业银行的扁平式管理体制结合起来,否则很难在专业上达到这一要求。
从1999年,信贷体制改革后,一些商业银行将许多从事项目评估的专家选拔到贷款专职审批人岗位后,这些专家为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做出了一些贡献。投资体制改革作为一种“催化剂”,对银行独立审贷、项目评估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在项目评估技术和方法上深入研究,提高评估质量。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应该对投资项目贷款有独立审查的能力,并承担贷款风险。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产权约束、经营机制、人员结构等方面尚不具备独立审贷的能力。”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祝宝良说。
业内人士认为,独立审贷,严控风险关键的问题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和摆脱政府的干预。但目前政府主导的投资和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结合目前是信贷风险的症结所在。
今后,商业银行涉及某个行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审批必须要有某行业专家的参与,才能降低授信风险。有专家认为,由此将催生一个中介机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的评级,不但可以降低银行竞争的成本,而且企业的信息公开化了,企业不敢有不法的虚假行为,将降低企业与银行关系中的寻租和腐败行为。
风险依旧 产权改革是关键
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广东佛山民营企业主冯明昌累计从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骗取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经初步审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10亿元。
其实,2000年9月,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信贷管理处在对南海华光的《统一授信审批报告》中就指出:该公司为家族式管理,财务运作不规范,我行对掌握该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有一定困难;该公司贷款真实用途难以监管,贷款回笼存在银行体外循环情况;该公司目前在我行系统融资总额高达近10亿元,风险较为集中,而且贷款抵押率为50%,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不足。
在这样的警告下,南海工行仍继续对南海华光一路“开绿灯”,逆程序审批,超权限审批,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和项目投资;短贷长用,未落实有效抵押;贷后管理严重失职,未按贷款用途监督贷款的使用。
有媒体称,从南海“华光案”背后暴露出了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缺陷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征信、授信和授信管理缺乏规范的工作尽职要求和独立的调查评价标准,(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或尽职要求不明,责任不清,银行很多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形同虚设。根据南海华光提供的资料,它在境内7家金融机构取得28亿元贷款。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院金融中心副主任王松奇认为,虽然国有商业银行表面上都建立了审贷会制度,但审贷会成员身份上并不独立,他们其实还都在行长或银行内权力人士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制度的风险在于,只要银行内权力人士在背后有意为不合规的企业或个人贷款,审贷会成员一般都会按照领导意图来办事。其直接结果是,一笔笔不合规的贷款,就在具有丰富金融知识和运作经验的审贷会成员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溜之大吉”。
一向以敢言著称的王松奇表示,审贷会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个人的道德风险,而如此的“集体决策”却又带来了集团化的道德风险,部分银行审贷会制度在具体的运作中,已经变了味道。
“最直观的解释是商业银行缺乏深入、细致、认真的贷前调查、贷时和贷后检查工作。尽管商业银行贷款有抵押、担保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贷款对象的一些相互担保、连环担保、重复抵押、虚假抵押等难以有效识别,从而做出错误的贷款决策。” 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商业银行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说。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如经营管理机制、信贷管理体制僵化,贷款决策上个别人说了算;经营行为非市场化,财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对银行干预过大。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终身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徐滇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了刘永好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视察工作时的事引人深思。刘永好到上海出差,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请刘永好吃饭后,便打算走人。刘纳闷:我是副董事长,你怎么不向我汇报工作?该负责人认为,我不是你任命的,为什么向你汇报工作?作为产权比较清晰的民生银行在管理机制上却沿袭了国有银行的传统做法,以至于导致了这种结果。现在,民生银行的管理改善了,董事会权利越来越大了。
“因此,最关键的一步,还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就是说我们要从现在产权不清晰的国有银行过渡到产权清晰的股份制银行。”徐教授又给我们打了个比方:“马克思说,假如有300%的利润就可以冒大的风险。如果我是银行行长,给我10万元我还坚持原则,如果给我300万,我想这辈子也挣不了300万,我就批了。到时候不行的话,我就跑。这就反映出国有资产是谁来保全的问题。民营资本主人明确,知道被人盗走了活该,他就会想办法不顾一切地看住它。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引进国外资本后,它的董事会有产权代表坐在那儿保护资产不被偷走,所以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关键”。
接着,徐教授又特别强调,独立审贷不能“一刀切”,像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下面的一些机构就不能放。他解释说,“一放,就该把钱弄跑了”。
另一种观点认为,要真正转变机制,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出路在于产权制度的改革,但股份制改革不是“灵丹妙药”。发展中国家股份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在内部管理科学有效的前提下推行股份制改革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否则只能是“换汤不换药”。
他山之石 构建抗风险长效机制
投资体制改革将商业银行推向前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5年过渡期也很快要步入尾声。随着商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金融业构建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成为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
中国建设银行风险部喻永新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的小故事令人回味:18世纪,英国的囚犯通过船运送到澳洲。在运送过程中,由于船长克扣了粮食、食品和药品,许多囚犯死去。这时,政府很着急。有人就建议政府派政府公务员监督船长。可是,公务员和船长合伙怎么办?有人建议再雇佣监督人员监督公务员,可这样成本又太高,且效果并不一定理想。这时,经济学家想出了一个办法:把以前按上船囚犯的人头数给经费的办法改为到岸后的人数给经费。结果,制止了船长克扣粮食、食品和药品的行为,又保住了囚犯生命。这个故事中所采取的措施不一定适合企业,但它却给出了一个道理:一个合理的制度是最重要的。
韩国银行业从2002年纷纷开始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例如,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管理,对每位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按评级结果决定贷款比例,取消了原来按照担保人或抵押品价值比例放贷的做法;国民银行与住宅银行合并后,迅速整合了双方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CSS),同时增加了一些个人信用评价的时点要素;并规定,即便是相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也要审查其信用透支情况后再确定贷款额度,从源头上抑制了不良资产的再生。
日本住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授权审批制度可概括为逐级授权审批制度。300亿日元以下的贷款项目,由总行直接决定;300亿至600亿日元贷款项目报分管董事批;600亿日元以上贷款项目需提交董事会,由董事共同议定;数目特别大的贷款项目需通过总行经营会议决定。在全部授信额中,总行几乎占了80%-90%,各支行行长只能根据各行业务规模大小在1.5亿至20亿日元间审贷小额贷款。
日本三和银行的内部检查和稽核制度也被传道。三和银行每年至少对其分行进行两次检查:一次由总行国际审计部进行,审查的重点是贷款的质量,对贷款的安全、贷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还款的保障进行检查和评估;另一次由总行稽核部负责,对其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支机构内部同样设有专门的稽核部门,负责检查每月发生的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检查情况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行长需优先考虑解决稽核发现的问题。法国兴业银行每年都要对其分行进行多次检查,每3-5年要对分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时间约持续为一个月左右。
从各国商业银行发生的信贷风险以及不良资产和债权的分析表明,即使最严密的信贷管理控制制度,在面对信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也往往失去应有的效力。为防范信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各商业银行都努力把信贷过程中的电子化控制制度作为信贷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实践表明,信贷风险的电子化控制制度在防范信贷风险上是一次极为有效的措施。目前,各国政府及商业银行不惜投入巨资进行电子化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的建设。
业内专家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国内商业银行目前首先要培育健康的风险文化,风险文化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核,银行可以建立非常复杂的政策制度,通过检查、报告等手段来控制其风险。但如果缺乏健康的风险文化,所有这些政策制度都将会徒有形式,很难发挥其效果;其次,建立以责任为纽带的岗责体系和制衡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这是当前商业银行急迫需要解决也是能够解决的问题;第三,借鉴以RAROC为核心的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使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得到协调和统一;第四,建立EVA与平衡计分卡相结合的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正确引导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经营和管理人员的行为。
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给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层面带来新的内容和挑战。而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意味着获得的盈利就多,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最大限度避免风险的发生。“风险和利润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不能分离”。《新巴塞尔协议》强化监管和风险管理理念,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而投资体制的改革为银行真正的独立审贷、防范风险提出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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