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原松华
7月22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商业银行要提高自主审贷能力,完善授信风险管理》的讲话。他说,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对社会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核其经济可行性,将由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改革将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独
立审贷水平,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决策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力除授信风险
7月25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颁布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划定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授信责任。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不断出现各类风险案件,暴露了商业银行授信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提高授信的科学性、降低授信风险是当前中国银行业的根本性任务。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待处置的不良资产合计大约为3.5万亿元,这一数据尚不包括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3.5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即使按20%的回收率计算,不良资产市价总值也将在7000亿元左右,相当于股票市场市价总值的14%、保险公司总资产的70%。这无疑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市场。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易纲给出了不良资产解决的大致时间表:截至2006年末,我国金融机构不良率明显下降,2010年达到10%以下,2015年达到5%以下。
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金融宏观调控、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有关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重申,要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努力建立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指引》的出台配合了宏观调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投资体制改革中加强银行审贷自主权、防范风险的进一步深化。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引》是银行监管部门首次对商业银行征信、授信和授信尽职调查提出详尽的尽职要求和评价标准,明确划定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授信责任。
“现在银行改革最核心的一条就是授信的改革,包括授信方法、授信理念、授信做法和授信权限是不是能彻底改好,能改到位,这就是授信《指引》所希望作到的。”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说。
一家商业银行主管信贷业务的人士坦言,目前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是造成不良资产形成的“罪魁祸首”:即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调查要求不够明确,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对集团客户的管理上。近几年,商业银行集团客户风险频发,引起了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针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各家银行多次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但仍没有解决好“怎样做”的问题,即授信工作人员对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仍然缺乏详尽、可操作的尽职工作细则。
而《指引》的出台生逢其时,《指引》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从授信的前、中、后台的全过程对尽职行为予以制度规范,并从授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和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方面对授信尽职作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商业银行授信过程的各个主要业务环节,对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之间以及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是近年来的突出问题。即客户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社会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缺失,加上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交流不通畅,导致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问题比较严重,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还导致银行对风险的反应和处置滞后于实际风险的发生。为此,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建议监管当局应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让银行信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授信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指标体系不健全是控制风险的瓶颈。为防范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实施的贷后管理工程中对授信风险的监测、分析工作做了明确要求,《指引》中对风险信号也作了充分提示,但大量的风险信号需要分别确定合理的警戒指标值,并要结合这些警戒指标将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分解落实到授信各环节的尽职要求中,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风险监测、分析、预警系统的作用,这一点商业银行还没有完全做到位;授信风险分散不够,目前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各项信用中,贷款占比过高且期限过长,存在一定的贷款集中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贷款风险组合没有达到分散授信风险的要求。
而《指引》列出的近200条风险提示,主要包括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授信业务特点分析风险提示、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和预警信号风险提示等将解决存在的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防范操作风险是一项重要内容。一个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有对人的行为制约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发生。
分析人士指出,银监会在宏观调控进入重要拐点时出台《指引》,其中一个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理顺信贷环境,构建风险防火墙。
商业银行加速改革迎挑战
正在加速股改的中行、建行近日宣布,截至今年上半年,两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降至5.46%和3.08%,而两家银行公布的2003年年报显示,半年前,也就是2003年底,中行的不良率超过16%,建行的不良率也在9%以上。
正在加快海外上市步伐的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系统建立了前后台分开,审贷分离,经营与审批、风险监管分离的相互制衡的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了贷款专职审批人会议审批制度、信贷经营与审批责任认定制度,对专职贷款审批人实行垂直管理,一级分行的专职贷款审批人须总行审查同意后任命,二级分行专职贷款审批人实行上级行派驻制,较为有效地防止了贷款审批决策中的行政干预、人情贷款等风险,基本适应业务发展和风险内控管理要求,新增信贷资产风险基本得到了控制,有力地促进了信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又适时调整了信贷审批授权,加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信贷资源配置的控制力度。依据客户信用等级高低设置差别化的信贷审批权限,全面上收对二级分行转授的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和中长期信贷业务审批权;试行对一级分行直接派驻的信贷审批中心进行横向转授权的方式,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审批权的转授权和再转授权最高限额。通过严格审批授权管理,加强信贷投放的调控,提高了信贷资源配置的集约化水平。
从8月初记者走访几家商业银行的情况看,日前,各家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正忙着将《指引》补充到各自的信贷工作手册中加以落实。
中国银行在近日召开的海内外机构负责人会议上,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9项措施:包括建立总行审批信息库,上收授信审批权,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严格5级分类及实际拨备,夯实资产质量,加强绩效考核,将零售授信业务风险的管理纳入到全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改进金融机构客户评级授信体系,改进风险监控方式,完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考核机制等。
中国建设银行在不久前召开的夏季行长座谈会上提出:要继续强化管理和内控,建立健全确保资产质量的长效机制,必须加强对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研究,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固定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制度,增强评估力量,提高项目贷款的决策水平;认真行使贷款审批自主权,严格按政策和准入条件审批决策贷款。在宏观调控中限制发展的客户、内部股权关系和财务关系复杂的客户进行摸底调查,加强贷后跟踪、监测和管理;进一步细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逐步建立对贷款客户的风险监测台账;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平台工程试点分行的示范作用,尽快实现内控体系由项目状态向日常运行状态的转换;强化问责制,对剥离的新发放贷款中不良贷款将严格追究责任。
“各家银行的总行都应该有一个授信业务的最高管理部门,然后在这个管理部门下设不同的分析小组,分管各自的行业分析并对所分管行业的行业风险分析负责。由小组出具行业风险评估报告,然后由基层信贷员负责项目行销。比如说,中行常州分行对钢铁企业的贷款,这个决定权不在常州中行,而在钢铁信贷分析小组,对钢铁的贷款要报到他们那里,由他们决策。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而不至于再导致盲目地低水准重复建设。”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说。
“从银行改革来看,自去年银监会成立以来,在推进银行业监管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方面,借鉴了很多国际银行业监管经验,在资本充足率管理、内部风险控制和降低资产不良比率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并已取得初步成效。”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经济学博士徐洪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由于商业银行的积极配合,使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改制上市工作步子迈得很大,在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改革方面正孕育着新的突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近日撰文说,过去我国金融市场混乱给出的一条基本教训,是因为基本制度不健全,政策多变,导致了逆向筛选,我们必须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市场规则、公司治理、信用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监管才能事半功倍。要预防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必须在银行改革、金融市场规范与监管建设方面加大力度,抓紧建立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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