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公司告赢国美电器网络中文域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14:53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丁建华 傅剑清 昨日,我省首例“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案一审宣判,市中级法院判决我市一家电子公司十日之内注销其使用的“国美电器.cn”域名。 早在2000年1月,北京国美电器公司即获得“国美电器”四字商标权。今年7月7日,该公司意外发现,“国美电器”四字被我市某电子公司注册为“国美电器.cn”中文通用域 名。输入该域名,可直达该电子公司的网站,网上有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以及在线定购等内容。“自己创出的品牌,岂不白白为他人做了嫁衣?”北京国美电器公司将该电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有二:被告复制其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另外,被告的行为,还使自己无法以自己的商标申请网络域名,因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其申请的域名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合法取得的,而且,网络域名与注册商标不同,“国美电器”中文通用域名只是进入网站的一个代码,其作用只是与网站进行连接,因此,自己不侵犯任何人的商标权。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 “国美电器”中文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依法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网络域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