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营快递称,其中某些新条款危及行业生存
本报讯《邮政法》第六稿的一些相关规定将威胁到民营快递企业的生存,为此,上海市39家民营快递企业日前联合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和商务部,以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对《邮政法》第六稿提出异议。
之前,代表中国快递行业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代表四大国际快递巨头的亚太快递商大会(CAPEC)已经相继致信表达了对《邮政法》第六稿的不满和建议。《邮政法》草案已六易其稿,第六稿是今年7月19日面世的,但不是最后的确定方案,与之前相比虽然有一定进步,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关方面明确表示,会邀请公司代表召开不同的座谈会,听取广泛意见,以利最后确定的《邮政法》达到各方理想的要求。
日前,为使有关方面更重视民营企业的呼声,100多家上海民营快递企业正式申请成立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并同时正式成立该协会筹备小组,由全国最大的民营快递企业申通快递董事长陈德军担任组长,东方万邦、信达和泛航3家公司各派一名高层任副组长。
上海民营快递企业的总体意见是,该稿在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偏差和缺陷。尤其在邮政专营问题上,该稿一旦正式成为法律,上海的民营快递企业不仅法律地位不能得到承认,还面临着关门的可能。《邮政法》第六稿第八条规定,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下的信件寄递业务全部由邮政企业专营。上海的民营快递企业认为,如果把商务快递业务也包括在中国邮政专营范围内,由于公司主要业务都归邮政专营,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将被迫关门。
上海的民营快递在全国发展最为迅速,民营快递企业的就业人员在10万人左右,而邮政只有2万到3万人,其中从事EMS的人数大概在1万左右。如果要满足现在的市场需要,上海邮政必须大规模扩容,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与此同时,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将带着违法经营的帽子来填补市场空白。
还有让民营快递企业感到“荒唐”的条款是该稿的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快递业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一些由下岗工人组成的小快递公司势必要关门,这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如何解决?”一位上海民营快递公司的老总感到很愤懑。据上海市工商登记资料反映,在上海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含有“快递”、“速递”字样的企业共1027家,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占40.5%。
该稿第六十四条还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人员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道德品质良好。上海的这些快递企业表示,立法规定一个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我国立法中是罕见的。它既是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侵犯,也是立法不严肃、不科学的表现。
上海民营快递建议,信件寄递由邮政专营,但单件重量大于200克或者资费是平信资费3倍以上的信件不该在专营范围内。(东方)(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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