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立法草案关注行业协会与企业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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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16:09 人民网 | |||||||||
广州9月22日讯 记者张翼鹏报道:正在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两个提交审议的新立法议案特别受关注:一则是《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另一则是《广东省企业和雇主权益保护条例》。两个议案都把立法的关注点放在经济环境的微观领域,而且其重心之一都是要规范、限制行政权力,强调经济主体的归位。 这两个立法议案都是今年2月由广东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由于议案内容契合广东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是:同行业经济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共同经济利益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而广东的现状是,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自上而下组建的,政会不分,导致协会的民间性、自治性不足,对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足,在市场协调、组织国际贸易反倾销等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该条例具体规定了政会分开的原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认识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草案内容还强调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应当是提供法律依据及进行法律监督,减少直接、具体的管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要从控制型管理转变为培育服务性管理。 相比之下,《广东省企业和雇主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更明确了在面对来自行政机关等方面的侵权事件时,要保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立法调查中,一些企业经营者反映他们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相应制约,对企业经营管理干预多;某些司法机关不公正司法,随意扣划企业帐户资金等。因此,该条例草案明确了要保障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基本权利,如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并对涉及企业的行政行为及地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行为等作出相应规范。例如行政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禁止变相地区封锁等等。 在接受采访时,企业界人士对这两个条例的立法表示欢迎。一位民营企业家告诉记者,以往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侵权时,企业往往势单力薄,哪些是合法权益也不清晰。这一条例的出台让企业经营者心中的大石落地,减少了发展的顾虑。有法律人士则表示,这两个法规都为政府转变行政职能、依法行政划定了更清晰的路径,为企业、行业协会乃至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好的政务环境和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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