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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代理行业务合作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9: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霍宇力 通讯员 艾丽群) 近日,十一家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行长联席会议在西安召开。广东发展银行等十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署了《国内代理行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国内的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几年相继签署的《苏州协议》、《银团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合作协议后的进一步合作措施。

  据介绍,此次合作的宗旨是通过借鉴国际代理行业务惯例,规范和拓展国内代理行 ,共同参与推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作,建立银行间统一的业务标准,以便实现客户和网络资源的共享,有效降低业务成本,提高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防止商业欺诈,提高各协议行的市场竞争力。

  国内代理行业务是指国内银行间相互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协议合作的内容主要是加强有关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就信用证开立方式、审定原则标准、收费标准、纠纷处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等方面进行合作。除了传统业务合作,各协议行之间也将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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