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安) 今年12月1日将开始正式实施的新《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在旅游购物中游客如果遇到“陷阱”,旅行社应先行赔偿。昨天,市人大法制办、市旅游局发布了新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
项目、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订立旅游合同,可以参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及其导游员或者领队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同时,游客在购物中,如果遇到一些陷阱,就可以要求旅行社先给予赔偿。
此外,针对黑旅行社、黑旅游车、黑导游等非法经营屡禁不止的问题,新条例加大了对这类非法经营活动整顿的力度,增加了相应的惩罚条款。新条例还规定,今后建设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要进行听证。新条例还在旅行社可安排公务活动、旅游区(点)实行游客流量控制、治理“一日游”、“胡同游”将进行特许经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旅游局局长于长江表示,新条例明确规定购物次数、时间等,确实能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在纠纷有据可循。中国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能使消费者消费更加清晰、明白,出现问题时也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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