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朱伟东) 昨天,超市发有关负责人爆料称,从9月10日起,北京市二中院去年判给超市发的19家原天客隆店铺的销售货款开始停交超市发总部,而转交天客隆,其钱款数额达1500多万元。而天客隆方面则予以否认。双方再度陷入因重组而导致的恩怨风波中。
昨天,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张伟春向记者表示,从9月10日起,天客隆
将本属于超市发的19家店销售款停止上交给超市发总部,并再次非法将这些店拉出独立经营,直到上周六,这19家店的销售钱款达到1500多万元。为此,张伟春说:“超市发对这种公然对抗法院判决、逃避责任的行为表示愤慨,并将采用法律手段和寻求政府的帮助。”
张伟春同时向记者出示了2003年9月22日市二中院民事判决书(2003)等文字材料。记者在判决书复印件上看到,该判决书的第二条显示:“天客隆10日内将19家的经营权交还北京超市发。”同时,第一条判决是“资产重组协议及增资协议有效”。
天客隆方面的负责人杨启瑞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却表示:“这些店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有理由不给超市发。”据他介绍,这19家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了没有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就说明双方的重组没有完成,这些店就还是天客隆的。他说,在重组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超市发就把我们派驻的两名董事给撤掉,并对这19家店采取断货的方式使销售额下降了40%,天客隆有理由要求同等对待,不给超市发这些销售钱款也是合法的。
针对该事件,超市发常务副总张伟春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使企业的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而天客隆总经理杨启瑞则表示,我们三番五次向对方发通告,要求找机会面对面解决问题,恢复我们两名董事的职务,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背景链接
重组恩怨
-2001年12月8日,天客隆公司和原超市发公司正式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书》。双方共同设立北京超市发天客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天客隆占34.77%,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分别为34.77%和25.03%。
-2003年2月23日天客隆将9家店从超市发中拉走。
-2003年3月20日,天客隆原来进入超市发的19家店开始停止向超市发交销售款,使得重组后的超市发一直处于诉讼纠纷之中。
-在2003年9月15日和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天客隆分拆的9家店铺和19家店铺权属超市发。
-2004年8月底,天客隆向北京高法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天客隆与超市发签订的重组和增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