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开始收取监管费 预计今年入帐5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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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07:03 信息时报 | |
今天开始向其监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收取 全额交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直接用于发工资 时报讯 (记者 霍宇力) 昨日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宣布,从今天开始向其监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收取监管费,预计今年收取的监管费将达到50亿元。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银监局了解到,目前收费文件已经送到各个金融机构,而据称这些巨额的监管费不会用于增加银 监局员工的福利。国务院同意监管收费 银监会官员表示,中国银监会于去年4月28日正式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从今年1月1日起,银监会开始实行中央部门预算管理。银监会的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水电费、差旅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银监会大型行政事业项目,包括网络化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大型稽查办案等。 为加强银行业监管工作,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银监会的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经过审慎论证、审核,并报国务院同意,决定实行监管收费。 监管收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据了解,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卢森堡等国监管当局的费用全部由被监管机构承担,德国、加拿大、韩国监管当局90%以上的费用由被监管机构承担。多年来,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大多向当地的监管机构缴纳监管费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制度将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节约使用宝贵的资源,并进一步迈向国际惯例。 另外,银监会收取监管费是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保持一致。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后均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银监会实行收费制度,可以使三个监管机构的做法保持一致,避免部门间的政策差异。 监管费今天开始收取 据了解,银监会59号文已经印发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银监局的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有关的文件也已经下发。 银监会从今年起对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监管机构)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被监管机构每年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今年被监管机构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 监管费总额大约50亿元 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 根据被监管机构去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银监会今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为50亿元左右。 50亿元不是用于发工资 银监会官员强调,银监会的监管收费并不是由银监会自行支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银监会还将对外公布监管费用的使用情况,以接受社会和广大被监管机构的监督。银监会的全部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财政部已原则确定,银监会的基本费用支出水平与证监会、保监会基本费用支出水平大体持平。 记者昨日也从广东省银监局的有关人士了解到,目前银监局的工资待遇水平也保持原状,没有任何调整或者提高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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