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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保险制度”进入行政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0:5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盛岚) 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日前透露,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模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保险制度”。

  此举有望解决近日备受关注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李扬表示,“它们(指存款保险制度和偿付保险制度)已经脱离了研究领域,进入行政程序。”“存款保险制度”,即银行将存款的一部分作为保费交给专门的保险公司,当银行由于破产等原因无法兑付储户存 款时,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兑付的责任。“移植”到保险领域后,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的保费收入交纳给“偿付保险公司”,当保险公司的基本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时,偿付保险公司就可能承担起偿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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