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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一”起国内旅游将使用统一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8:0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杨丽丽)从今年的“十一”开始,本市旅行社在向消费者提供国内旅游活动时,将不再使用由旅行社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而统一采用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昨天,该合同示范文本听证会在市工商局召开。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讨论稿包括使用说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通用条款详细阐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等。条款对于行程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以自然日(0时至24时)为计算依据的新概念。对于旅游费用中包含和不包含的内容,合同中做了详细的列举。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范本出台的意义在于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本市旅行社开展的国内旅游活动。王姗透露,他们将充分听取与会者和社会人士的建议,进行继续修订工作,争取在今年“十一”到来之前,出台简明实用的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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